根据《中南大学校级奖励金评颁实施细则》和各项奖励金章程及评奖实施办法,学校决定组织2016年度各项校级奖励金学生奖的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学校全体在册学生(含全日制硕士、博士)。各奖励金章程另有规定的遵其规定http://award.csu.edu.cn/jlzd.aspx?lb=硕士生 ,http://award.csu.edu.cn/jlzd.aspx?lb=博士生 。
二、评奖条件
(一)申报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爱护公物,自觉遵守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体育素质测评成绩达70分以上。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业成绩拔尖,全学年本科生学业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0%,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研究生加权平均绩点3.0以上,并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国内外知名期刊上发表了1篇以上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了突出的创新实践成果。
3.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对获得以下荣誉的学生优先评选:对担任社会工作成绩突出者;在大学生科技活动中取得突出成果者;积极从事校园文化活动,在全国、省、市各项活动及竞赛中获得高等级奖励者。
4.奖励金申报时,相关荣誉、成果等支撑材料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
(二)申报优秀贫困学生助学金的条件: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提供家庭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书面证明。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子女,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2)由于失业、疾病、遭遇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家庭收入异常拮据,不足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
(3)来自老、少、边、穷地区及偏远农村,城市低保户子女、城市下岗职工子女,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的学习及生活费用的学生;
2.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学生优先。
3.学习成绩及其他要求:
(1)奋发向上,努力学习,遵守校规校纪;
(2)个人生活勤俭节约,勇于克服困难,自强自立;
(3)品行端正,热心公益活动;
(4)上学年学习成绩未出现1门以上不及格课程。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学校于7月16日前按等额向各有关单位下达推荐名额。各有关单位须在本学期放假前公布本通知和评奖条件,符合条件的学生请于9月9日晚20:00之前前向所在二级单位提出申请,申请须有班级的推荐意见。学生通过中南大学奖助学金管理系统填报相关材料(http://award.csu.edu.cn/)
(二)根据评审要求和下达的推荐名额,各有关单位于9月16日前完成评议推荐,9月20日前在本单位张榜公布被推荐人名单,听取意见;9月26日前奖学金管理员将被推荐人有关材料通过奖助学金管理系统(http://award.csu.edu.cn/)提交。
(三)本科生院综合办、研究生院培养办于9月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四)校级奖励金评审委员会于10月10日前进行审查评议,以投票方式等额确定获奖候选人(注:通过评审,未获得一等奖或A类的同学自动获得二等奖或B类),并于10月中旬在全校范围内张榜公布候选人名单,听取意见。
(五)被批准人填写登记表(另发),各有关单位和学校分别签署意见。此项工作于10月底前完成。
(六)10月底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各奖励基金会(理事会)。
(七)12月予以表彰。
五、评审要求
(一)本通知下发后,各教学单位务必按照《中南大学校级奖励金评颁实施细则》和各奖项章程及实施办法等文件(各奖项章程、实施办法的文件汇编可在校级奖励金网站查看)精神,结合各自情况组织实施。2016年度各项校级奖励金学生奖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校级奖励金申请表》及《校级奖励金评审汇总表》均可在奖助学金管理系统上(http://award.csu.edu.cn/)下载,学生应按表格样式认真填写,做到准确、精炼、重点突出,不得弄虚作假,各教学单位做好严格审查。助学奖励金申报材料必须有学生家庭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书面证明。如发现材料不实,除取消申报人资格外,还将在下一年度核减该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奖励金名额。手写申请书扫描件与相关支撑材料(盖有机电院公章的成绩单,录用论文的录用通知(导师签字),已发表论文在杂志上的第一页(导师签字),专利(导师签字)授权通知书,其他奖励的获奖证书等)直接通过奖助学金管理系统上传图片文件。
(三)同一个人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次奖励项目,两年内不能重复申报同一类奖励项目,特别突出者要求重复申报同一奖励项目的,必须单独提供上次获奖后至本次申请时间阶段内的突出优秀事迹和有关附件。
(四)具有高级职称的在职研究生只能申报教师奖。
(五)各教学单位负责各类校级学生奖的评奖推荐工作,其中全日制本科生评奖推荐事宜与本科生院综合办联系,研究生评奖推荐事宜与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联系。校级评审、与各设奖单位联系沟通等事宜由校级奖励金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六)各教学单位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将有关材料报送到相关职能部门,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