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
为确保2016年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材料符合相关文件要求,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精神、《中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关于< 中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参考条件”的说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决定对2016年9月份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材料进行再次的资格审核,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11月18日前,各年级组织资助评议小组对已递交《附件1中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纸质稿1份及家庭困难证明(要求是2016年开具的)、低保家庭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至年级评定小组负责人,按照“参考条件”的说明,再次进行材料审核和等级认定。各年级认定学生认真填写《机电院**年级贫困认定审核汇总表》(电子稿已发送至各年级辅导员邮箱)。相关证明材料的要求上交复印件。9月份未认定的学生,可按照《9999js金沙老品牌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http://cmees.csu.edu.cn/WorkStudyInfo.aspx?id=1225的相关要求向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提交相关申请。
2、11月20日15:00点前,年级负责人将《机电院**年级贫困认定审核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414953536@qq.com,相关纸质材料按照汇总表排序整理好后交到资助专干童俊杰老师处。
3、11月21日,学院认定工作组再次审核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结果,再次审核的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果作为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申请等学生资助方式的重要依据。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录入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的学生可申请本学年提供的相关资助,保证基本的学习和生活。请各年级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主动的开展相关工作。
9999js金沙老品牌学工办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