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依据《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方法》(财教[2013]236号)和《关于报送2016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执行报告的通知》(教助[2016]123号)对于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的规定,请各学院通知相关学生在2016年9月23日前将相关材料交至武装部曹斌审核、汇总、加盖征兵办公室公章后交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二办210房间)。
1、今年补偿代偿及资助的对象:
1)2016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
2)2016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3)2016年入学的退役复学学生;
4) 往届毕业生(2013年及其以后入伍且毕业年份早于入伍年份的毕业生)。
2、上报材料:
1)应征入伍代偿学生:《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两份)、《入伍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学生本人的中国银行中南大学支行银行卡复印件;
2)退役复学学生材料上报包括《高校学生退役学费减免申请表》(原件两份)、士官证或《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3)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在校生需提供休学手续证明,复学生需提供复学手续证明
3、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学生需将申请表上所需填写的信息填全并在财务部门审核意见栏里加盖校计财处公章,在批准入伍地征兵办意见栏加盖征兵办公室公章之后再交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将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卡号分别用碳素笔写到相应复印件上;
3)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4)申请表请自行登录征兵系统进行打印,申请表种类有:
a.《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适用2016年入伍代偿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学生或在校生)
b.《高校学生退役学费减免申请表》(适用于2016年入学的退役复学生)
中南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