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2017届毕业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精神,按照湖南省湘人社发[2015]60号文件要求,从2015年起,对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程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学院(含中等职业学院)中的孤儿、残疾人、城乡低保家庭、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17届毕业生(其中不包含普通高校自考及成教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孤儿、残疾人、城乡低保家庭、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17届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8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同一发放对象只能享受一次。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
1、微信提交申请
毕业学年中第一学期的9月23日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本人可通过关注“长沙就业”微信公众号,进入“个人服务大厅”—“求职创业补贴”页面,填报并提交申请(提交的申请信息将上传至长沙市就业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对应的学校初审端,无法使用微信提交申请的由学校受理纸质申请材料后从系统录入)。具体操作流程见图示1。微信提交申请后,学生可及时查询申请审核进度和补贴发放情况。
2、纸质材料提供
申报补贴的毕业生应按要求向学校提供如下纸质申请材料接受初审(证件原件由学校审核后退回,留存的复印件需完整、清晰,与原件一致):
(1)《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双面打印1份,电子稿发送至1613218522@qq.com),通过微信端提交申请信息的毕业生须出具按提示打印的申请表(表上自动标注了“来源:微信”),以确保纸质信息与系统反映信息一致。
(2)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①孤儿类:提供《儿童福利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批盖章的《孤儿入院审批表》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为其出具的孤儿情况证明(须加盖民政部门公章)。
②城乡低保家庭类:提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低保金领取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页面及近年相关审核、低保金领取记录页面);
不能提供有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情况证明(证明中须包含低保金领取人和申请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低保金领取人和申请人的关系、目前该家庭享受低保待遇情况等信息,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
申请人非低保金领取人,且提供的低保证或低保证明上没有注明与申请人家属关系的,还需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户口本页面或相关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
③残疾人类:提供《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类:提供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特殊原因不能提供贷款合同的,须提供贷款经办银行及贷款审批单位盖章确认的贷款获得情况的有关表格或证明,另附贷款回执或从国家助学贷款相关网站下载打印的贷款信息页面等资料作为补充)。
(3)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以本人姓名开立的银行卡正面复印件,复印件上除体现银行卡号外,同时须注明开户行具体支行名称、毕业生姓名及身份证号。
(二)学校初审、公示及申报
1、学校初审及公示
各学校要对应届毕业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把关,认真查验相关原件,确保原件与复印件核对一致,并根据纸质申请材料在长沙市就业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http://61.187.87.137:8082/Esms/flex/index.html)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毕业生名单集中在校园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系统内汇总并申报。补贴流程详见附件2《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流程图》。
四、材料提交。
各位申请学生要在9月23日下午6点前,本人将申请材料当面交给年级负责人李维(28栋南133寝室)(联系电话15274814156)。申报材料原件要交李维进行审查,同时上交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公章字迹清晰),特别是贷款合同,自己保留原件。
申请求职补贴的学生提供材料时请注意:
1)、原件提交审核,复印件留存上交给长沙市就业局,请复印时注意公章字迹一定要清晰。
2)贷款合同要提交原件,复印件留存上交给长沙市就业局,请复印时加重,以免公章不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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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