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
为做好2022-2023学年“啄木鸟奖学金”评定工作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年级严格按照《啄木鸟奖学金评颁实施办法》(见附件1)文件精神,按学院奖学金评定既定程序组织开展“啄木鸟奖学金”评定工作。评选类型、名额如下:
奖学金类型 |
奖励对象 |
金额 |
名额 |
优秀学生奖 |
本科生 |
5000 |
6 |
硕士生 |
8000 |
2 |
优秀班导师奖 |
班导师 |
10000 |
4 |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请于11月22日前向所在年级辅导员进行申请。本科生提交附件2(电子版)及相关纸质佐证材料;研究生提交附件3(电子版)及附件4(电子版、纸质版);班导师提交附件5(电子版)。
3、各年级汇总申请材料于11月23日下班前转交给学院奖助专干。
4、符合“啄木鸟奖学金”申报条件,且未获得本学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励金者优先考虑。
5、申请人请严格遵守截至时间进行报送,过期不候。
6、在提交申报材料时,要严格保证真实性及准确性,不得出现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现象,一旦发现将取消该申请人评奖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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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