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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开展2015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17    作者:    来源: 9999js金沙老品牌     浏览次数:    打印


各二级研究生招生单位:

根据《中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中大研字[2014]4号,以下简称《硕导招生资格认定办法》,见附件1),现将开展2015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的对象及条件

1、《硕导招生资格认定办法》规定的认定对象。需说明的是,原则上不接受校外人员申请我校硕士生招生资格,因学科发展确需认定的,应先由学校人事处聘为兼职教授之后,再按《硕导招生资格认定办法》进行认定。

2、《硕导招生资格认定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是学校制定的最低标准,各二级单位必须贯彻执行。同时,在不低于学校标准的前提下,各二级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认定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的具体条件。

二、认定的组织机构和工作程序

按照《硕导招生资格认定办法》规定的组织机构和工作程序开展认定工作。各二级单位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应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初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需要强调的是,第一,各二级单位根据下达的基本招生计划、《硕导招生资格认定办法》以及本通知的要求,制定本单位具体的硕士生导师岗位设置方案和认定条件,并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第二,初步认定名单公示后,申请人或者有关人员对二级单位认定工作有异议的,均应先向本单位提出,二级单位应及时给予解释;工作确有不当的,应及时纠正。申请人对二级单位处理结果不服的,可向我办申请复议,我办将及时调查处理。

三、时间要求及上报材料

请各二级单位于925日(星期四)之前填好《2015年硕导招生资格认定汇总表》(附件4),由院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校本部三办304室,电子版发至yzbj@csu.edu.cn。申请人填写的《2015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表》(附件3)由各二级单位留存两年备查。联系人:蒋清华,电话:88836820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中大研字[2014]4号,请自行在学校网站“校内公文”栏下载)

附件22015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表

附件32015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汇总表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1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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