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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03    作者:    来源: 9999js金沙老品牌     浏览次数:    打印


关于开展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研培[2012]

 
  
各二级单位:
为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教育部支助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92号])及《中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中大研字[2012]4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2年(首次)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机构
(一)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张尧学
副组长:田红旗、胡岳华、高山、刘少军
成员:郭学益、陈立章、饶秋华、李亮、白毅、何庆南、王建华、龚北辰、刘光连。
(二)二级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由二级单位主要领导、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3-5人)组成,名单在二级单位评审时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
二、评选对象
2012年12月30日前,未答辩毕业的下列年级在读全日制全脱产博士、硕士研究生(含七年制学生、八年制学生)。
2007级—2011级硕士研究生,2006级七年制学生;
2006级—2011级博士研究生,2005级、2006级八年制学生。
2011级直博生按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2012级研究生2013年开始申请。
三、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四、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或创新实践能力突出,提出了原创性学术观点或新技术。研究生以中南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或中南大学为第一通讯作者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权威期刊上发表了学术论文。博士生公开发表了SCI、SSCI、EI、CSSCI等高水平学术论文;硕士生公开发表了CSCD、CSSCI及以上学术论文。
(五)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和注册;
(六)身心健康。
五、工作要求
1.各二级单位应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采取最有效方式通知相关研究生及导师,尽快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审。
2.各二级单位要切实加强审核,杜绝弄虚作假,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
六、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申请
     研究生在2012年12月7日前向各二级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一式四份),交验发表论文等证明材料原件(由二级单位审核)及复印件(本人签名,并加盖二级单位公章)。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应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和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页码及收录情况)等方面阐述。“推荐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二)二级单位初审
   各二级单位应在2012年12月10日前完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 
(三)二级单位公示
二级单位应从2012年12月10日起,将本单位初审通过的推荐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2年12月10日-2012年12月14日。
(四)学校审核与公示
学校对二级单位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于2012年12月16日-2012年12月20日对审核名单进行公示,并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教育部。
(五)材料提交与上报
      各二级单位应在2012年12月14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交研究生院培养办(三办公楼306室),联系电话:88836966;电子材料发送至:spcheng@csu.edu.cn
1.纸质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三份(A4纸正反双面打印,一份报送教育部,一份存研究生院培养办,一份加盖公章后返回二级单位存研究生个人学籍档案);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2)原件一式一份;(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3)原件一式一份;(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原件一式一份;
5)研究生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6)二级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原件一式一份。
2.电子材料:《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汇总表》。
3. 各报送材料必须按择优顺序统一整理。不得自行更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汇总表》各表格结构。
4.各二级单位必须按时上交材料,过期视为放弃评选资格。
                                                                              
具体表格请在研究生院网站上下载;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1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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