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中南大学奖励金管理条例》和各项奖励金章程及评奖实施办法,学校决定启动2016年度各项奖励金教师奖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学校全体在籍教师。各奖励金章程另有规定的遵其规定。
二、评奖项目
宝钢教育奖:优秀教师奖、优秀教师特等奖
西南铝教育奖励金:优秀教师奖
茅以升专项奖:教学专项奖、科研专项奖
黄培云教育奖励金:优秀教师奖
鑫恒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
世纪海翔酬勤奖励金:杰出教师奖、优秀教师奖
比亚迪奖学金:优秀教师奖
东岭集团奖学金:优秀教师奖
华为奖教金:优秀教师奖
蔡田媗珠奖励基金:优秀教师奖
陈国达教育基金: 优秀教师奖
中国电信天翼飞YOUNG奖励金: 优秀教师奖
联邦医学教育奖学金:优秀教师奖
卢惠霖奖励金:教学专项奖、科研专项奖
海顺新材奖励金:优秀教师奖
励志奖励金:优秀教师奖
三、评奖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且教龄在8年以上。
2.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近三年连续承担本科生课堂教学任务,每学年完成本科生公共基础课或专业课授课在64学时以上,完整地给本科生讲授1门以上课程,且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学生或督导专家教学考评良好以上。
3.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在教学内容、教材、方法、手段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等,或直接培养、指导的学生在科学研究、竞赛、设计、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4.能够将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实践中,在学生创新能力培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5.符合各个单项奖励项目要求的特定条件。
6.近二年内已获得上述奖励及国家、省级教师表彰奖励的教师,不再推选。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校于4月30日前公布各奖项评奖事宜。各有关单位须及时在全体职工中公布本通知和评奖条件,符合条件的教师登录校级奖励金网站(http://award.csu.edu.cn/)在线填写《中南大学2016年度校级奖励项目推荐表(教师用表)》,并请于5月8日前在线提交至所在二级学院。
2.各有关单位须在5月15日9:00-17:00将本单位推荐名单纸质材料,以及通过校级奖励金网站导出的《中南大学2016年度校级奖励项目申报情况登记汇总表(教师用表)》(须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提交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含支撑材料复印件一份),推荐表中所列材料均须提交原件,原件由二级单位审核后退还。
人事处师资办:一办304#(师资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88876082
联系人:钟慧媛
电子信箱:hyzhong@csu.edu.cn
3.5月30日前,本科生院与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对推荐人材料进行审核。
4.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于6月10日前组织专家评审,以投票方式等额确定获奖人。
5.获奖人填写登记表(另发),各有关单位和学校分别签署意见。此项工作于6月20日完成。
6.6月下旬将有关材料报送各奖励基金会(理事会)。
7.12月予以表彰。
五、评审要求
1.本通知下发后,各二级单位务必按照《中南大学校级奖励金评颁实施细则》和各奖项章程及实施办法等文件(各奖项章程、实施办法的文件汇编可在校级奖励金网站查看)精神,结合各自情况组织实施。
2.《校级奖励金推荐表》及《校级奖励金评审汇总表》均可在校级奖励金网站上(http://award.csu.edu.cn/)打印与导出,各教学单位应按表格样式认真填写,做到准确、精炼、重点突出,不得弄虚作假,并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如发现材料不实,除取消申报人资格外,还将在下一年度扣除该申报人所在单位的报奖指标。
3.各教学单位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将有关材料报送到相关职能部门,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附件:
1.2016年度校级评奖项目一览表
2.2016年度校级奖励金教师奖推荐名额分配表
3.2016年度校级奖励项目推荐表(教师用表)
4.2016年度校级奖励项目申报情况登记汇总表(教师用表)
中 南 大 学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