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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办理我校人员初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3    作者:    来源: 9999js金沙老品牌     浏览次数:    打印


各二级单位:
      根据国家人事部人职发(1991)1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办理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人员初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现在编在岗的教师、科研、卫生技术、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由人事部门负责审核认定),且符合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人员初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
      二、具体规定
      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员级”职务;
      2.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年,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
      3.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
      4.双学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
      5.获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聘任为中级职务;
      6.若获得硕士学位前属正规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已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且获得硕士学位后又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年,可聘任为中级职务;
      7.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任为中级职务;
      8.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硕士、博士学位获得者初任主治(主管)医、药、技师职务,必须参加相关专业的规范化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否则只能初任为助理研究员职务。
       三、有关手续
      请各单位将符合上述条件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硕士学位前属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还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岗前培训合格证(只限初任教师系列中、初级职务者提供)、教育技术培训合格证(只限初任讲师提供);计算机培训合格证(免试计算机考试对象除外)、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限初任临床医师、药剂、检验中级职务者提供);资格证书工本费和表格费20元收齐后,于6月16日至17日交到校职改办(一办公楼115房)办理,逾期不再办理。
       四、有关说明
      所有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者(当年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优秀人才除外),须先定职,才能申报高于定职标准的职务岗位。例如,博士毕业后,须先确定中级职务后,才能申报副高级职务的评审。凡未按规定先定职者,在当年职务聘任时学校不予受理。
     为了做好上述工作,请各有关单位速通知相关人员办理有关手续,确保当年需初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无一遗漏。
 
 人事处
201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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