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精神,加强和促进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中南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中大研字[2023]88 号),结合机械工程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学院决定开展2024年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段吉安
副组长:肖来荣、蔺永诚
成 员:黄凯、夏毅敏、帅词俊、吴万荣、云忠、孙小燕、唐进元、夏建芳、欧阳鸿武、戴瑜、贺继林、吴旺青、周海波、莫玲、童俊杰二、参与人员及说明
1.导师资格认定工作每五年为一个周期,上一周期认定工作(2018-2022年认定 2019-2023 年导师资格)已结束。2024 年为本次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周期的第一年,拟申请认定本周期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均需重新参加此次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工作,周期内后续年度仅进行导师资格增补认定。
2.申请校内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人员须为我校在编在岗人员。我校原则上不聘请校外研究生导师。如确因学科发展需要聘请校外博士生导师,须参照《中南大学校外博士生导师聘用办法》(附件 1)执行,且须先行报学校审批。
3.跨学科、跨学院申请,须符合所跨学科、所跨学院的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条件。
4.交叉学科研究生导师学术水平要求按照申请人原所属一级学科的要求进行认定。
5.在本次认定工作结束后新进校的高层次人才和新进特聘教授、特聘副教授,由人事处确认并提供名单,可在入职后按文件要求和程序进行补充认定。
6.对年龄到达上限、违反学术道德、受到行政处分未到期或未撤销、存在问题论文等不符合导师资格认定申请要求的情况,按照中大研字[2023]88 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处理。
7.2024 年研究生导师资格名单以学校最终审核通过的为准。三、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申请者基本要求与学术水平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爱国奉献精神,将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统一。
2.师德师风高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全面落实立德树人职责和时代新人铸魂工程,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指导研究生。
3.业务素质精湛。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秉承先进教育理念,能够引导研究生跟踪学科前沿,开拓学术视野,开展创新性研究与实践工作。
4.专业技术职称要求。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研究生导师均须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
5.学位要求。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博士研究生导师均须具有博士学位,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 55 岁及以下的须具有博士学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至少须具有硕士学位。
6.年龄要求。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年龄上限为招生当年8月31日未满60周岁。对于首次申请者,年龄上限为招生当年 8 月 31 日未满 57 周岁。
(1) 对于有在研国家重大或重点项目(项目截止时间在招生当年 8 月 31 日之后,以项目合同为准)或在研经费不低于 1000万元的申请者,年龄可放宽到招生当年 8 月 31 日未满 61 周岁。
(2) 曾经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不含青年类)的专家,认定年龄上限为招生当年 8 月 31 日未满 62 周岁。
(3) 院士获资深院士称号前,身体健康、本人愿意即可继续招生。
7.校内研究生导师须为我校在编在岗人员,校外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学术水平要求
1.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者
申请人近5年新增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不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小额资助和青年基金项目)或1项省部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或1项单个进校经费不低于200 万元的横向项目(科研项目清单详见附件2)。
申请人近5年科研成果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 发表 C 级及以上论文5篇,其中:英文A级期刊论文1篇和英文B级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中南大学学术论文类别和分区说明详见附件 3、中南大学一级学科重要影响力中文 A、B 类期刊目录清单详见附件 4)。
(2) 以中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特等奖前30名、一等奖前10名、二等奖前6名)。
(3) 主持国家级重大或重点科研项目1项,或单项成果转化合同金额过亿元的成果转化项目第一完成人。
(4) 获国家技术成果奖的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3名,且发表C级及以上期刊论文3篇,其中英文A级期刊论文1篇。
(5) 作为前三发明人获授权发明专利5项或境外国家(地区)专利授权1项,
或单项成果转化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成果转化项目第一完成人,且发表C级及以上期刊论文3篇,其中 Q1区论文1篇。
(6) 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且发表C级及以上期刊论文3篇,其中英文A 级期刊论文1篇。
(7)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完成人(特等奖前 30 名、一等奖前 10 名、二等奖前 6 名),且发表 C 级及以上期刊论文 3 篇,其中英文 A 级期刊论文 1 篇。
(8) 作为第一负责人主持国家级研究生教学类项目 1 项(教学类项目清单详
见附件 5),且发表 C 级及以上期刊论文 3 篇,其中英文 A 级期刊论文 1 篇。
2.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者
近5年新增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不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小额资助和青年基金项目)或1项省部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或1项单个进校经费不低于200万元的横向项目或计进校经费不低于300万的横向项目。
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导师,需具备正高职称和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参加工作5年及以上。近5年科研成果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C级及以上期刊论文4篇,其中英文B级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
(2)以中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
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特等奖前30名、一等奖前10名、二等奖前6名)。
(3)主持国家重大或重点科研项目1项,或单项成果转化合同金额过亿元的成果转化项目第一完成人。
(4) 获国家科技成果奖的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3名,且发表 C 级及以上论文3篇,其中英文B级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
(5) 作为前三发明人获授权发明专利5项或境外国家(地区)专利授权1项,
或单项成果转化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成果转化项目第一完成人,且发表C级及以上期刊论文3篇,其中英文B级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
(6) 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且发表C级及以上期刊论文3篇,其中英文B 级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
(7)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完成人(特等奖前 30 名、一等奖前 10 名、二等奖前 6 名),且发表C级及以上期刊论文3篇,其中英文B级及以上期刊论文 1 篇。
(8) 作为第一负责人主持国家级研究生教学类项目1项,且发表 C 级及以上期刊论文 3 篇,其中英文B 级及以上期刊论文 1 篇。
3.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者
申请人近5年新增主持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1项单个进校经费不低于50 万元的横向科研项目。
申请人近5年科研成果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 发表C级及以上论文3篇,其中英文B级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
(2) 作为主持人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3) 获国家科技成果奖的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
(4) 作为前三发明人获授权发明专利3 项或境外国家(地区)专利授权1项,或单项成果转化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成果转化项目第一完成人。
(5) 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
(6)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10名、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且发表C级及以上期刊论文 2 篇。
(7) 作为第一负责人主持省部级研究生教学类项目1项,且发表 C 级及以上期刊论文2 篇。
4.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者申请人近5年新增主持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1项单个进校经费不低于30 万元横向科研项目。
申请人近5年科研成果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 发表 C 级及以上期刊论文3篇。
(2) 作为主持人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3) 获国家科技成果奖的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
(4) 作为前三发明人获授权发明专利3项或境外国家(地区)专利授权1项,或单项成果转化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成果转化项目第一完成人。
(5) 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
(6)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10名、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且发表C级及以上期刊论文 1 篇。
(7) 作为第一负责人主持省部级研究生教学类项目1项,且发表 C 级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
四、补充说明
(一) 交叉学科研究生导师学术水平要求按照申请人原所属一级学科的要求进行认定。
(二) 具有博士学位和中级职称的教师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须同时满足如下两项条件:
1.近 3 年主持 2 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至少主持 1 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2.近 3 年发表 C 级及以上期刊论文 3 篇,其中:工学、理学或医学(含生物学)发表英文 A 级期刊论文 1 篇,人文社会科学发表 B 级及以上期刊论文 1 篇。
(三) 申请类型
满足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可申请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满足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可申请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均满足的教师可申请担任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
(四) 科研项目与学术成果要求
1.科研项目要求。进校经费仅限外单位已拨付至我校财务用于科研项目使用的经费,不含本单位配套经费。若项目为保证顺利实施同时设置了两名负责人,均可视为项目负责人,若两名负责人均属学校教职员工,只能作为其中一人的申报条件(即不能重复使用)。所有项目信息以项目批复的任务书或合同为准,必要时提供项目原始申报材料。
2.完成或署名单位。所有学术成果(包括但不仅限于论文、著作、科研获奖、专利等)只考虑以中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以下情况除外:
(1) 对于新引进或入职我校工作时间未满 5 年者,其入职我校之前的学术成果不作此要求。
(2) 为鼓励校际学术交流,经学校同意办理正常手续后到外单位攻读博士后、
做访问学者期间,第一署名单位为博士后培养单位或访学单位、第二署名单位为中南大学的成果予以认可。
3.作者排名。没有特别备注作者排名要求的论文要求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或学生第一作者导师第二作者(且无其他通讯作者)。共同作者发表的论文平均计算贡献度。专著或国家级规划教材限主编。
4.论文发表与分级。学术论文需与本学科领域紧密相关,申请时论文已正式发表或在线发表。发表论文的类别、分区以及级别核定按照《中南大学学术论文类别和分区说明》《中南大学一级学科重要影响力中文 A、B 类期刊目录清单》执行。 JCR 期刊分区、期刊影响力排名按 Web of Science 数据库公布数据统计,按照就高原则确定。
5.申报期限内在《Science》《Nature》《Cell》正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对其论文数量不做要求。
6.统计时间。以上涉及的科研项目与学术成果统计时间段为近5年,以“自然年”计算,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高层次人才政策
1.国家级人才计划专家指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级教学-16-名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等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2.院士、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需每年平均到岗时间半年以上)、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万人计划”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人才,由人事处确认并提供名单,通过政治素质与师德师风考核,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和招生资格。
3.国家级青年类人才计划入选者指海外优青(国家青年海外高层次人才)、青年长江学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国家级青年类人才计划入选者正式入职后,由人事处确认并提供名单,通过政治素质与师德师风考核,聘期内(以跟学校人事处签订的聘用合同为准)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和招生资格,聘期结束后按本办法规定的基本程序参评认定。
4.学校新进特聘教授、特聘副教授正式入职后,由人事处确认并提供名单,通过政治素质与师德师风考核,首次聘期前3 年(以跟学校人事处签订的聘用合同为准)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和招生资格,首次聘期 3 年后按本办法规定的基本程序参评认定。
(六) 至招生资格认定日,在读博士生人数达到 15 人者,仅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但不具有招生资格。
(七) 按照学校人事处要求应按期退休但无续聘意愿和能力的导师,在退休日前 3 年内不再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和招生资格。
(八) 导师资格认定工作每五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结束后,所有导师须在
下一周期第一年重新参加导师资格认定,周期内其他年度仅进行导师资格增补认定。本办法实施日期即为新一周期起始日期。
五、认定程序
(一) 个人提出申请。拟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者根据申请类别填写《中南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申报表》,并提供相应的成果证明材料交由学院审核。其中已申请博士生导师资格者,无需重复填报和提交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材料。
(二) 师德师风审查。申请人在思想政治等方面的表现情况由学院党委或党组织负责审查。学院按照学校文件要求及学院细则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在申请表中体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后续的认定程序。(三)学院组织专家评议。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学术水平评议,尤其须对申请者所发表论文的实际学术水平是否符合刊物等级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在申请表中体现。
(四)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严格按照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条件,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和表决。
(五) 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党政联席会议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通过的教师进行审核。
(六) 学院将审核推荐名单进行公示(校外导师在公示前须先行报学校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审定。
(七) 复议。公示期间,申请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提出异议申请。
(八) 对因师德师风失范、违反学术道德、出现重大教学事故、出现重大负面舆情、研究生培养质量较差、主持的纵向科研项目未能按要求结题的导师,按照《中南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与管理办法》《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管理办法》《中南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处理。
六、具体工作安排(见下表)
类别 |
博导 |
硕导 |
材料上报时间 |
2023年9月19日前 |
2023年9月19日前 |
上交材料清单 |
电子稿 |
附件7、附件8 |
|
附件9、附件10 |
纸质稿 |
Ø附件 7(所有申请人) Ø附件 8(学院汇总一张表); Ø佐证材料(在聘期内的高层次人才不需要佐证材料,只需提供与学校人事处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
Ø附件 Ø附件 Ø佐证特聘教 |
9(所有申请人) 10(学院汇总一张表);材料(首聘期前 3 年内的授、特聘副教授不需要佐证材料,只需提供与学校人事处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
申请材料要求 |
一、 个人申请表:不要与个人佐证材料装订在一起。学院认定完成后将个人申请表按照汇总表中的名单顺序排序、统一上交。 二、 佐证材料要求: 1.个人佐证材料单独装订成册(左边装订、使用抽杆夹或金属夹最佳)。 2.首页标注:学院、申请人姓名。 3.职称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4.科研项目: ①审批书或合同复印件; ②申报书(只需含有主持人基本信息、人员/任务/课题分配、经费等页面); ③进校经费证明(可网页查询打印、学院签字盖章,原件)。 5.论文: ①涵盖作者和署名单位等信息的论文首页和尾页(不需要全文); ②检索证明(原件)。 6.其他材料: ①科研类/教学成果奖/作品创作获奖证书、专利授权证书、成果转化项目合同、等材料复印件; ②教材或专著:封面和封底、扉页、内容提要、版权页等复印件(不需要正文); ③研究生教学类项目申报书(只需含有主持人基本信息、人员/任务/课题分配、经费等页面)、立项通知等材料复印件。 提交材料须与申请表所填内容一一对应,涉密项目请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信息作隐去处理。 |
1.9 月19 日前,纸质稿、电子稿材料交由专业方向负责人汇总;
2.9 月 19 日 17:00 前,各专业方向负责人将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
2585123205@qq.com,纸质材料交至机电楼B206;
七、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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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3日